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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采购东莞市国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及税务注销(清算)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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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6-09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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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采购东莞市国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及税务注销(清算)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遵循公开透明、适度竞争、坚持质量第一和性价比最优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公司非工程及粮食经营类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东莞市国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及税务注销(清算)服务项目,有关采购公告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
  东莞市国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及税务注销(清算)事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服务内容
  服务单位提供东莞市国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及税务注销(清算)服务。
  三、基本概况
  1997年6月,区粮食公司与原辖属二级独立法人公司——深圳市创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东莞市国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占股比例:深圳市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40%,深圳市创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0%。1999年龙岗区实行国企改制,区粮食公司按要求撤销了全部二级独立法人公司。但基于当年实际,未进行控股企业——东莞市国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清算及工商注销手续。目前,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证照印章不全、清算程序未完成。工商查询信息如下(具体以报价人至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企业名称:东莞市国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06-18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李屋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工商注册号码:28188721-7
  营业期限;1997-06-18 至 1998-12-31
  经营范围:电子、机械、化工技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五金、机电产品、金属材料(除国家专营)。 
  股东占股信息:深圳市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占40%,深圳市创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原辖属分公司)占60%。
  四、服务合同期限
  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90天以内完成东莞市国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及税务注销(清算)手续。
  五、采购费用
  本注销(清算)事务采购项目服务费控制在5万元以内,超过视为无效。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采购人以银行划转支付服务费。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服务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取得工商及税务注销的有效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
  七、服务机构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价方式
  意向服务供应方将报价单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用信封密封包装,于2021年6月23日17:00时前递交至我公司行政部。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36区97号西(粮食公司203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5-28526260
 
 
深圳市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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