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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坪山大鹏粮所4号门店公开物业招租方案
- 分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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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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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大鹏粮所4号门店公开物业招租方案
招租方案编号:坪山20211214-4号
信息发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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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单位名称 |
坪山大鹏粮所4号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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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王母社区下圩街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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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区属国有 |
出租用途 |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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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30㎡ |
租赁期限 |
贰年(以最终竞得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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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无 |
招租期限(10个工作日) |
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7日17:3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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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及递增 |
每月人民币1600元( 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报价加价幅度是以每月整体租金每次100元或100元整的倍数增加为最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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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租赁价格 |
1400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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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目前租赁期限 |
2021.12.31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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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授权地产中介委托 |
否 |
交楼日期 |
以依法收回物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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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租赁) 保证金 |
挂牌期满前向深圳市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缴纳3200元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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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不得用于危险物品经营、餐饮、娱乐。 1.2、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3、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 1.5、未与区投辖属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未违反企业安全管理事项或未因承租人原因引发企业维稳事件。 2、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以下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2.1、年满十八周岁,无犯罪刑事处罚记录; 2.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3、深户或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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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完全接受《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消防安全、保洁卫生、配合检查监督。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手续;取得二次消防、二次装修、经营资格等证明批文,方可营业。 5.租赁押金:二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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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为止,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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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招租、递交竞租文件 |
详情以招租方案编号:坪山20211214-4号为准;(或公司指定业务部领取、递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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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如意路36区97号西 联系电话:0755-28988151 潘先生 |
制表日期:2021年12月14日